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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什么劳动

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什么劳动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相关规定,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劳动:

1. 矿山井下作业 :包括矿山井下及地面采石作业。

2. 有毒有害作业 :涉及《有毒作业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。

3. 高空作业 :根据《高处作业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。

4. 极端温度作业 :包括《冷水作业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和《高温作业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,以及《低温作业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。

5. 高强度体力劳动 :根据《体力劳动强度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。

6. 其他禁忌劳动 :如森林业中的伐木、流放及守林作业,以及其他可能对未成年工成长有影响的作业。

用人单位必须确保未成年工不从事上述劳动,以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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